活动奖励积分制
(1/7/2009 - 30/9/2009)
《条款及细则》
1. 积分性质、参与资格
a. 本奖励活动适用于“惹兰班台宏愿青年之友服务计划”会员。
b. 本奖励活动积分不能转移。
c. 如果会员在获取积分过程中违反《条款及细则》,本会有权取消会员积分。
2. 积分有效期
a. 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
3. 积分计算规则
a. 出席本会3个月内所举办的活动,将获得积分。
i. 出席活动报到后,可获5分。
ii. 活动结束再登记一次,可获5分。
b. 如有内部竞赛活动,将以积分奖励。﹙视各别主办工委会决定﹚
c. 如是出席讲座活动,准确回答大会提问的问题,将以积分奖励。﹙视各别主办工委会决定﹚。
4. 积分奖励品
在限定的日期内,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,本会将至少主办十次的活动。限期结束后,本会将颁送大奖予最高积分者前三名。
5. 颁奖日期
暂定在10月的第二个星期。同时,每位已获得分数至少100分的会员将有机会参与当天幸运抽奖。
6. 活动参与条款
参与活动者如发现任何的作弊行为,本会将取消其积分资格。
7. 奖励活动解释权归本会所有,我们保留不断完善本规则的权利,保留对此项活动做出修改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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